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简介  政策制度  岗前培训  实习总结  实习指导教师  实习简报  旧版链接 
网站导航
 教育部文件 
 省教育厅文件 
 学校文件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岗位实习>>政策制度>>学校文件制度>>正文

 

山西师范大学毕业生实施方案
2014-04-10 15:37     (点击: )

 

 

 

山西师范大学文件

 

 

 

 

 

晋师教字〔2014〕5号

 

 

 

 

 

 

山西师范大学

关于印发《山西师范大学毕业生实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各独立研究所、机关各部门、各教学辅助单位:

《山西师范大学毕业生实习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4月1日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山西师范大学毕业生实习实施方案

 

 

 

 

山西师范大学

2014 年4月10日


山西师范大学毕业生实习实施方案

 

 

 

毕业实习是指师范生的教育实习和非师范生的专业实习。教育实 习是教师教育的专业必修课程,是教师培养阶段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 是培养合格教师的重要途径;专业实习是普通高等 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基本教学环节。为了进一 步优化人才培养模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实习工作领导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领导组组 长,教务处、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中心、计财处、学生工作部(处)、 团委、校医院和相关院(所)负责人参加,统一领导全校实习工作。

二、实习时间与实习形式

本科生的实习时间为半年。师范生的教育实习分为两个学期进行

(第六或者第七学期),非师范生的专业实习在第七学期进行。 实习形式全部为岗位实习。

三、实习内容

师范生的教育实习包括:课堂教学、教研活动、班主任工作、学 校管理和教育调查研究等。具体实习标准见附件1。

非师范生的专业实习内容由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及教学要求设定。四、组织与管理

教务处: 负责实习的协调、检查、监督以及实习经费划拨等工作。 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实习生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方案

见附件2),,发放实习合格证,,与各学院共同负责组建师范生实习小组, 选拔和管理驻县教师,评定实习成绩等。

各学院: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总责,选派管理教师(每30人


派1名管理教师)。与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共同负责组织、领导和

管理师范生的教育实习工作,同时负责本学院非师范生的培训、实习、 考核等工作。

五、具体要求

1.学生在实习前必须参加两周培训,培训实行合格证制度,培 训不合格的不能参加实习。教育实习培训由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中心统 一安排和实施,非师范生的实习培训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2.所有参加实习的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实习 成绩无效;擅自离开实习地点或不参加实习,按旷课处理,旷课累计 一周以成绩无效处理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成绩不合格者,须重 新进行实习。

3.由于毕业实习学生的选修课开设次数和课时量增加,学校按 每人80元的标准补贴给学生所在学院。

六、成绩评定

实习学生的成绩评定:实习单位评价占20%、指导教师评价占20%、 实习考核占60%。成绩评定表见附件3和附件4。

七、实习经费

学校划拨实习经费用于实习培训、实习管理和实习检查总结等, 专款专用。

 

 

 

附件1:教育实习标准

附件2:教育实习校内培训方案

附件3:山西师范大学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附件4:山西师范大学专业实习成绩评定表


 

 

教育实习标准

 

项目

内容

标准

计划

实习计划

实习生至少提交1 份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

 

班主任工作

主题班会

实习生至少开展3 次主题班会,并提交会议记录

班级活动

实习生至少组织2 次班级活动,并提交心得体会

 

 

 

 

课堂教学

教案、学案

实习生至少提交15 份教案和15 份学案

听课

实习生至少听15 节课,并提交听课记录

教学日志

实习生提交一本详尽的教学日志

讲课

每名实习生至少讲授30 节课

教材分析

实习生至少做15 课时教材分析,并写出书面分析报告

教研活动

教学研究

实习生至少参加5 次教研活动,并做一次主题发言

 

 

学校管理

教学管理

实习生要了解教学计划、排课、期末考试等教学管理  制度

学生管理

实习生要了解学籍管理、学生编班、学生考勤等管理

制度

 

 

调查研究

调研报告

实习生提交1 份观点鲜明、论据充分、分析透彻、说

服力强的教育教学调研报告

实习总结

实习生必须提交1 份真实可信、材料丰富的实习总结


 

 

一、指导思想


教育实习校内培训方案


结合当前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的新要求,加强教育实习校内培训实践环节,强化实习生教育教学技能的全面训练,合理安排培训内容 和程序,提高其培训的质量和效率。

二、培训目标

1.使学生了解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现状及要求,明确教育实习的目的、意义、任务和内容,端正实习态度,规范实习行为。

2.使学生初步掌握中学教材分析和教学设计技能,在教师的指导下 能独立撰写教案。

3.使学生初步掌握中学课堂教学和管理的基本技能,在教师的指导下能独立进行课堂教学。

4.使学生了解中学班级管理、课外活动等工作的特点和方法。

5.使学生基本了解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研究的内容和方法,具有教学改革的意识。

三、培训方式与培训对象

1.培训方式:集中培训与小组培训相结合,采取专题报告、教学案 例分析、教学技能微格训练和教学实践等方式进行培训。

2.培训对象:师范专业的学生。

四、培训内容与程序

 

 

 

 

培 训 程

 

序

内容

学时

1.学院召开教育实习动员大会,宣读教育实习计划,进行 实习教育。

 

2

 

2. 专 题 讲 座

①学科教学论教师解读课程标准。

3

②中学名师介绍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现状及要 求,讲解中学教学设计和课堂教学。

 

4

③观看并评析优秀教师的课堂教学实录。

4


 

​ ​

④运用多媒体教学,讲解中学课堂教学基本技能。

2

3.实习生搜集资料,钻研教材,撰写2份教案,送交指  导教师审阅,学生在小组内自行试讲。

 

4天×6=24学时

4.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在小组内试讲,并进行评析指导。

3天×6=18学时

 

5.各学院与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共同成立若干校内培 训考评组,每个组不少于3 人,根据《教育实习课堂教 学评分细则》(见附件2.1),对通过小组试讲的实习  生进行考评。考评合格者发给教育实习校内培训合格 证;考评不合格者退回实习小组,进一步练习试讲。

 

 

 

 

学生数×15分钟

 

五、校内培训组织工作及指导教师队伍组建

 

1.各学院与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共同组成校内培训领导组。

 

2.指导教师组建。学院学科专业教师与教师教育学院学科教学论教师共同承担校内培训指导工作。选拔学科专业教师的要求是:责任心强、 乐于参加教育实习指导工作;具有中学教学工作经历或高教教育实习指 导工作经验。

附件2.1:山西师范大学教育实习课堂教学评分细则

 

姓名学院讲课内容

 

项目

分值

得分

1.备课充分,教学内容熟悉

10

​

2.教学内容准确、科学、观点正确

15

​

3.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

15

​

4.条理清楚,逻辑性强

15

​

5.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手段合理

15

​

6.充分地让学生参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10

​

7.用普通话讲课,语言准确、流畅、生动

5

​

8.板书设计科学合理,字迹工整

5

​

9.教学时间分配合理

5

​

10.仪表端庄、自然、大方

5

​

总分

​


 

山西师范大学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

 

学院:专业:班级

 

 

 

姓名

​

 

性别

​

 

实习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实习单位

​

实习科目

​

实习班级

​

 

实习工作量

 

听课:课时教案:课时上课:课时主持活动:次

 

自 我 鉴 定

​

实

习 单 位 评 价

(从思想政治、工作作风、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评价)

 

 

 

(单位公章)成绩:分负责人:年月日

高

校 指 导 教 师 评 价

 

(从出勤、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等情况进行评价)

 

 

 

 

 

 

 

 

成绩:分指导教师:年月日

 

实 习 考 核

 

(根据实习标准进行评价)

 

(学院公章)成绩:分负责人:年月日

总 成 绩

 

 

()×20% +()×20% +()×60% =           分

​ ​ ​ ​ ​ ​ ​ ​ ​ ​

注:1.表内各项目成绩都以百分制计算。

2.实习单位成绩、指导教师成绩和实习考核在总成绩中的比例为:20%、20%、60%。

3.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毕业生档案,一份学院留存,一份培训中心留存。


 

山西师范大学专业实习成绩评定表

 

 

学院专业班级

 

姓名

性别

实习时间

实习单位

​ ​

月日至月日

​

实

习 内 容

​

 

个 人 鉴 定

​

指

导 教 师 评 价

(从个人表现、出勤等方面进行评价)

 

 

 

成绩:分负责人:

年月日

实 习 单 位 评 价

(从思想政治、专业素养及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成绩:分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实 习 考 核

(从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行评价)

 

 

 

 

成绩:分负责人:

(学院公章) 年月日

总 成 绩

 

()×20% +()×20% +()×60% =      分

​ ​ ​ ​ ​

注:1.表内各项目成绩都以百分制计算。

2.校内指导教师成绩、实习单位成绩和实习考核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比例为:20%、20%、60%。

3.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毕业生档案,一份学院留存。


 

 

 

 

 

 

 

 

 

 

 

 

 

 

 

 

 

 

 

 

 

 

 

 

 

 

 

 

 

 

 

 

 

 

 

 

 

 

 

 

 

 

 

 

 

 

 

 

 

 

 

 

 

 

 

 

 

送:各位校领导

发:各学院、各独立研究所、机关各部门、各教学辅助单位

山西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4月10日印发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山西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中心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3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