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师继函〔2014〕25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国培计划”顶岗师范生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
“国培计划(2014)”——山西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培训项目、“幼师国培(2014)”——山西省农村幼儿园“转岗教师”培训项目、“幼师国培(2014)”——山西省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培训项目顶岗师范生派出工作已经完成,为进一步做好顶岗师范生实习工作,加强顶岗师范生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顶岗师范生安全管理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和项目院校要高度重视顶岗师范生的安全保障。建立项目院校和顶岗学校双向安全责任人制度。项目院校选派指导教师分片负责,采取驻点检查和巡回督查相结合以及日常电话随访的形式,把安全检查落在实处,防患于未然。要加强对实习学生尤其是女生的安全教育,制定实习学生安全须知,严格实习学生外出请假制度,确保不出安全问题。
各市、县(市、区)要将顶岗师范生安排在县城和乡镇所在地中小学校(幼儿园)顶岗实习,原则上不得把师范生安排到乡镇以下学校(幼儿园)顶岗。对已经安排接收顶岗师范生的中小学学(幼儿园)逐一进行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不适合师范生顶岗实习的学校(幼儿园)和岗位,一经发现,要立即做出相应的调整。已安排师范生到乡镇以下中小学(幼儿园)顶岗的,可采用在职教师“二次置换”的方式,将顶岗师范生置换到县城和乡镇所在地中小学校(幼儿园)顶岗实习。顶岗师范生至少两人一组。对师范生单人顶岗的,要采用在职教师“二次置换”,保证两人一组在岗或者增加夜间和双休日生活教师陪伴的方式解决。
二、切实加强顶岗师范生生活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对顶岗师范生的生活管理,充分考虑到实习师范生生活阅历相对缺乏、自理能力相对较弱和顶岗期间生活的实际需要,责成专人全程妥善安排好师范生顶岗实习的日常生活。顶岗师范生食宿等日常生活(包含双休日)要做到“有制度、有人管、有记录”。食宿由顶岗中小学(幼儿园)负责解决,要安排在校(园)内,并提供床铺和生活必需品,门窗安全性能要好。
三、切实加强顶岗师范生教学管理
项目院校除做好师范生顶岗实习前的岗前培训外,在顶岗过程中要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对顶岗师范生的全程指导和跟踪管理。接受顶岗师范生的学校(幼儿园)要为每一位顶岗师范生落实一名实践指导教师。项目院校与接受顶岗师范生的学校(幼儿园)均应分别制订顶岗实习指导计划,制定顶岗师范生实习任务标准和考核办法,共同做好实习指导工作。
四、形成全程保障管理机制
要建立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项目院校和中小学(幼儿园)间的快速反应沟通机制,定期交流情况,及时沟通信息,尤其要建立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反应工作机制。实行师范生顶岗实习工作半月报制度,各市教育局要将师范生顶岗实习的教学、管理、生活、安全等情况书面报告省教育厅继教办。
省教育厅继教办联系人:
刘力全电话:0351-5615064 13111092170
宋小姝电话:0351-2027556 13485313107
电子邮箱:sxjytjjb@126.com
山西省教育厅
2014年9月1日